处理非常事件时,临时使用的刑法。 清 唐甄 《潜书·权实》:“国有常刑,有变刑。常刑者,律刑也;有司议之,人主不敢私。变刑者,雷霆之威也;英主神之,羣众不得与。常刑齐小人,变刑以治元恶。”
1.和原来不同;变化;改变:情况~了。~了样儿。2.改变(性质、状态);变成:沙漠~良田。后进~先进。3.使改变:~废为宝。~农业国为工业国。4.能变化的;已变化的:~数。~态。5.变卖:~产。6.变通:通权达~。7.有重大影响的突然变化:事~。~乱。8.指变文:目连~。9.姓。
1.刑罚:徒~。死~。2.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体罚:用~。~讯。3.古又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