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怎么处理才能减刑,从犯可以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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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文章导读:

聚众斗殴自首的量刑

从犯怎么判刑

从犯一般怎么判看守所半年了

共同犯罪从犯犯罪数额

聚众斗殴自首的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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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怎么判刑

从犯的具体处罚时间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分析进行判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5年10月8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其中,警方在被告人韩某的电脑中起获了各类个人信息共计1000万余条。韩某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0年,韩某入职了一家文化艺术公司,在公司的技术部任职。但所谓的技术部门,其实是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用于推销收藏品。

从2011年开始,在部门领导的安排下,韩某开始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到2013年被抓获时,在韩某的电脑中,已经存储有100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但韩某表示,购买信息是根据部门领导的工作要求进行的,此前,他并不知道购买公民信息是犯罪行为。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因其在犯罪中系从犯,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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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一般怎么判看守所半年了

一、从犯一般怎么判

1、从犯一般以主犯所犯的全部罪行定罪。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一般起辅助作用,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认定从犯的因素有哪些

认定从犯的因素如下:

1、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从犯起次要作用的,没有积极参与犯罪,主观上被胁迫,或者在犯罪中起着微乎其微的用处,往往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2、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从犯起次要作用的,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的,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其他作用,往往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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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从犯犯罪数额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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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从犯怎么处理才能减刑的问题,以上都有详细的解答和解释,可能内容有点多,大家要耐心看完,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