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的概念和处罚,从犯减刑最多减多少

【本期文章导读】

从犯的概念和处罚

在受贿罪中从犯如何量刑?

缓刑怎么能减刑

从犯的概念和处罚

从犯的具体处罚时间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分析进行判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从犯的处罚规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5年10月8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其中,警方在被告人韩某的电脑中起获了各类个人信息共计1000万余条。韩某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九个月从犯和胁从犯的处罚。

2010年,韩某入职了一家文化艺术公司,在公司的技术部任职从犯和胁从犯的处罚。但所谓的技术部门,其实是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用于推销收藏品。

从2011年开始,在部门领导的安排下,韩某开始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从犯的处罚规定。到2013年被抓获时,在韩某的电脑中,已经存储有100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但韩某表示,购买信息是根据部门领导的工作要求进行的,此前,他并不知道购买公民信息是犯罪行为。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因其在犯罪中系从犯,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从犯会被判刑吗。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

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

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

在受贿罪中从犯如何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犯从轻处罚。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从犯会被判刑吗。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从犯会被判刑吗。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从犯和胁从犯的处罚。

缓刑怎么能减刑

缓刑可以减刑。

法律分析

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从犯怎么判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请求免予处分的;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从犯怎么判刑。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从犯的概念和处罚的问题,以上都有详细的解答和解释,可能内容有点多,大家要耐心看完,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