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好可以化解吗?一起离不了的婚姻?检察监督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02年1月,王某与丈夫在辽宁省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后移居山东省济南市。2021年5月,因家庭琐事二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然而,当他们来到济南市民政局时,却被告知“这婚离不了”。怎么还有离不了的婚?

原来,婚姻登记系统显示,1993年12月,王某已与赵某在德州市齐河县潘店镇登记结婚。本就心生嫌隙的丈夫更对王某的人品产生了怀疑。为证实自身清白,王某2021年6月起诉到德州市齐河县法院,齐河县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驳回了王某的起诉。2022年3月,齐河县法院依据齐河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及相关行政部门会签的《关于在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齐河县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原齐河县潘店镇民政所对王某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齐河县检察院经审查,王某系山东省聊城市人,自幼未在德州市生活、上学、工作;赵某此人经查阅齐河县潘店镇派出所、齐河县公安局都未查到此人,经查阅赵某当时的身份证号码,持有人实为一个叫杨某的人,而杨某与其妻子张某已结婚29年,育有一子一女,生活幸福。齐河县检察院认为,王某与赵某的婚姻登记信息有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鉴于该案涉婚姻登记行为系29年前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实已无从查证,6月20日,齐河县检察院依法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代表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法院、律师代表及案件当事人依规参加。听证会上,听证员听取了案件情况介绍,提问了当事人,并独立开展听证评议。经评议,听证员均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拟处理结果适当,案件当事人也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6月28日,齐河县检察院向齐河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及时纠正婚姻登记行为,迅速采取措施将困恼王某的婚姻问题解决。

与此同时,齐河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联合开展婚姻登记专项监督活动,并牵头组织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召开了专项活动座谈会,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配合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意见》。据悉,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齐河县又有3件涉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已成功化解。据悉,当事人王某和其丈夫的婚姻矛盾也随着该案的成功化解化解开来,夫妻二人开启下一阶段的幸福生活。

辛巴 [来自河北]
2022-10-1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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