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概念

【本期文章导读】

虚拟财产的概念

虚拟财产是财产吗知乎

虚拟财产的合法性

虚拟财产的概念

一、网络虚拟社区中的虚拟财产

所谓网络虚拟社区中的虚拟财产其实很好理解,这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在社交平台上的账号就属于这个范畴。此外,社交平台账号中的积分、社交账号级别等与该账号有关的一切东西也包含在虚拟财产的概念里虚拟财产举例。也就是说,人们在网络虚拟社区所使用的账号及其账号名下的财产都属于人们的个人虚拟财产。

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严格来说,人们所使用的游戏账号及其游戏账号名下的所有资产,都属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游戏装备、游戏货币、宠物或其它有关的东西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遗产。对于这个概念,相信只要是玩过网络游戏的人都能理解,因为简单来说就是玩家所拥有的游戏账号及其账号资产均属于虚拟财产。

三、其它的一些网络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是财产吗知乎

1. 法律分析:虚拟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虚拟财产的价值可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同虚拟物品采用不同的衡量方法虚拟财产算个人财产吗。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4.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6.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7.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虚拟财产的概念。

虚拟财产的合法性

虚拟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且受到法律保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总则规定:

为了保护网络游戏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认可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规范服务商与玩家的权利与义务,解决由于虚拟财产而出现的纠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遗产。

本法所称虚拟财产,又称“网财”,是指网民、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帐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虚拟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吗。

“虚拟”不是指这种财产的价值是虚幻的,更不是指此种财产的法律性质是虚幻的,而是为了与传统的财产形态形成适当的区分,表明虚拟财产因网络虚拟空间而存在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遗产。

虚拟财产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受法律保护。运营商只是为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无权对其肆意删改虚拟财产是动产吗。

虚拟财产同样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2、虚拟财产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法。

虚拟财产的保护,要坚持明确界定其范围、合理断定其价值、妥善处理各方关系、保护玩家利益的原则。

虚拟财产属于私人财产。

之前有网友问过这个问题,我给你粘贴一下我当初的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国的现行法律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上还处于空白,没有明确性的规定。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需要玩家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还需要上网和购买游戏时间的费用,即使是虚拟财产是交易来的,那它也直接与货币形成了等值关系,所以在法律实践中,有不少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都将其视为理应受保护的财产虚拟财产是个人财产吗。

3、可以去法院起诉立案,但是不一定能找到法律依据。我给你提供几个判例,希望能对你有一些帮助:

从这个案件看来,公安司法机关已经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2、

2007年1月26日上午,供职于南京某科技公司的李皞、张怀畅匆匆地赶到濉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他们购买的18张“星 战前夜”游戏卡被人盗取了。原来, 2003年,两人花了24000元购买了24张游戏卡,为了使游戏卡尽快升值, 2005年他们在濉溪县开了一家EVE游戏工作室,并请人帮助他们一起玩这个游戏。

经调查,王涛和王冬兄弟具有重大嫌疑。“我知道你们为什么找我,我把李老板的‘星战前夜’游戏卡密码盗用了,一共盗用了18个。”据王冬向警方交待, 2005年11月,经朋友介绍,王涛和王冬兄弟来到李皞的EVE游戏工作室帮打游戏。后来因为报酬问题,王氏兄弟离开工作室,但离开的时候,王冬没有拿到当月的工资。 2006年12月6日凌晨,王冬破解了李皞的18张游戏卡账号密码,并给了王涛一个。后来,王冬把其中六七个账号中的一些装备换成了游戏币,共卖了400多元钱。

王冬的行为属于盗窃无疑,但是盗窃虚拟财产是否构成犯罪,却产生了很大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虚拟财产如同光、电、热等一样,虽然无一定的形体,但它具有确定的财产属性,故可以将虚拟财产纳入无形财产的范畴,符合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它财产”的定义。王冬盗取的18张游戏卡的总价值为27375元,属于盗窃行为,且数额较大。鉴于王冬认罪态度较好,在公安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前,主动自首,且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理。据此,濉溪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4、由此,被称之为安徽虚拟财产第一案的本案终于尘埃落定。

好了,关于虚拟财产的概念问题,今天就讲到这里,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对大家的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