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刑狱的官署。 清 顾炎武 《赠路光禄太平》诗序:“余既待讯,法当囚繫,乃不之狱曹,而执诸豪奴之家。”
1.监禁犯人的地方:监~。2.官司;罪案:冤~。~讼。
1.等,辈:尔~(你们)。吾~。2.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部~(中国明、清两代各部司曹的通称,源于汉代曹史的简称,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3.诉讼的原告、被告两方。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