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
gòng rèn供认的意思和解释
◎ 供认 gòngrèn
(1) [confess]∶不愿意地承认短处、失败、懈怠、过失或罪责
(2) [admission]∶[在刑法中]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
罪犯对此供认不讳
1. 法律用语。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鞫》:“取兇犯口供讫,又将干证唤问……皆供认不讳。” 巴金 《家》十:“据说捉到了两个兵士,供认是那天动手打学生的人。” 艾青 《在浪尖上》诗:“拷打一个十四岁的少年,逼他供认自己是‘纵火犯’。”
2. 泛指承认。 萧乾 《栗子·忧郁者的自白》:“当我闭上眼,默忆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时,我得供认,狰狞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
供认的近义词
◎招供zhāogòng犯人招认自供其罪状1.供出犯罪事实。《元典章新集·刑部·偷盗》:“勾责得王葛四招供:先於至元二十七年窃盗分宜县刘十一苧蔴。”昆剧《十五贯》第三场:“小刑可耐,大刑难捱。若不招供,夹棍相待!”陈残云《山...
網◎认可rènkě承认,许可没他的认可谁也不能走網網同意;许可。《官场现形记》第五八回:“众人一齐认可,方才别去。”毛泽东《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甚至因为陕北广播电台播发了某些不正确的新闻,人们竟误认为这是被中央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