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诛。《三国志·蜀志·蒋琬传》:“ 先主 大怒,将加罪戮。”《北史·高聪传》:“及 皓 见罪戮, 聪 以为死之晚也。” 明 王守仁 《传习录》卷中:“此鄙人之所以冒天下之非笑,忘其身之陷於罪戮,呶呶其言,其不容已者也。”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3.苦难;祸殃:受~;~殃。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
1.杀:杀~。2.并;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