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辩罪过。《汉书·赵广汉传》:“ 广汉 使 长安 丞按 贤 ,尉史 禹 故劾 贤 为骑士屯 霸上 ,不诣屯所,乏军兴。 贤 父上书讼罪,告 广汉 ,事下有司覆治。”
1.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打官司:诉~。2.争辩是非:争~。聚~纷纭。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3.苦难;祸殃:受~;~殃。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